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认为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售楼员介绍的情况不符,消费者曾先生要求退购该套商品房并得到补偿,遭到开发商和中介公司拒绝。日前,在章贡区工商局水南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曾先生如愿以偿。
日前,水南工商分局接到一起电话投诉,消费者曾先生称其购置的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当初售楼员介绍的情况不符,要求退回首付款,遭到开发商和中介公司拒绝。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中介公司和开发商,并于次日展开调解。
据了解,消费者廖女士、曾先生夫妇经中介公司介绍后,在赣州中心城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已缴纳27万元首付款。不久前,廖女士去看房时,发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售楼员当初介绍的情况不符,遂提出退购该套商品房和中介公司作出补偿的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均不同意廖女士的要求。日前,曾先生等人来到中介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双方发生冲突,直到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才停止争吵。在民警的建议下,曾先生打电话给工商部门,要求为其进行调解。
在章贡区工商局水南分局的办公室内,曾先生、中介公司、开发商三方依然争执不下。经反复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廖女士夫妇首付款,同时由中介公司补偿廖女士夫妇7000元。由于买房人廖女士在外地,曾先生要求把首付款汇入自己的账号。
然而,开发商认为买房人是廖女士,对于是否可以代领,双方又起了新的纷争。经反复调解,最后,曾先生、中介公司、开发商签下书面调解协议书,约定由曾先生代替妻子办理相关事宜,廖女士不得再提出任何经济要求。至此,这起购房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卢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