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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公布9企业23个批次胶囊铬超标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批号

  检测结果(ppm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3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84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2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33

  20111203

  17

  20120202

  5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48

  1108204

  4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88

  1111206

  86

  1008205

  54

  1110208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11102

  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4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90

  20111005

  66

  20111007

  30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46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17

  炎立消胶囊

  110601

  149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芬布芬胶囊

  100906

  3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4

  1101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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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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