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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期限内关闭煤矿可获补偿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9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提出要通过兼并重组,全省煤矿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明显扩大,逐步形成一批生产规模60万吨/年以上的骨干煤矿企业,全省原煤年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

  我省规定:2014年底,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未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煤矿企业,由矿井所在地政府于2015年底前依法组织实施关闭,并依法注销所有证照。对在2014年底前主动提出关闭的煤矿,矿井所在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据悉,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协议工作最迟于2014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变更或重新核发手续。此项工作最迟于2015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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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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