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追踪《80平方米房子住进30人》
房屋租赁中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士为你支招
2月6日,赣州晚报刊登的《80平方米房子住进30人》的系列新闻报道在市民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连日来,有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月13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在房价高、租金贵的大背景下,很多无房的“蚁族”选择了群租、蜗居的居住方式,由此而引发的租赁纠纷也屡见不鲜,更违反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租赁科科长王永忠告诉记者,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当事人有以下益处:一、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二、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三、一旦双方发生租赁纠纷时,具有依法裁定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依照该《办法》,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属于违建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王永忠提醒市民,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防患于未然。(蓝祥燕 记者喻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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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要件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3)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产权有共有人的还应提供产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企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自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租人到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窗口递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资料;(2)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窗口人员对出租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自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出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给出租人。出租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告知出租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